直销员报酬制度

  本直销员报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已与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直销员(以下简称“直销员”)。

  本报酬制度为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的《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本报酬制度需要变更的,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将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方予以执行。

  直销员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直销员所得佣金将构成直销员从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获得的全部收入(“报酬总额”)。

  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在申请人正式成为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直销员后,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将按直销员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直销员按月支付佣金。佣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1、直销员累计销售额小于2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10%作为报酬。

2、当2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2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0%作为报酬。

3、当20000元≤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5%作为报酬。

4、当直销员累计销售额≥50000元,公司按直销员当月销售额28%作为报酬。

5、直销员报酬计算表如下:

累计销售额 本月报酬比例 本月销售额 本月报酬 备注
2000元以下 10 N N*10%  
2000-20000 20% N N*20%  
20000-50000 25% N N*25%  
50000以上 28% N N*28%  

  严禁以团队计酬,不得以发展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直销人员不得分级。承诺所有报酬总额全部来源于直销员直接销售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产品的所有经营收益,不允许直销员发展没有资质人员加入团队获得销售业绩,直销员依据本报酬制度应获得的报酬总额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由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从该报酬总额中代扣代缴。